文号:建协函〔2017〕4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,有关行业建设协会,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,本会各分支机构、单位会员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和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》(建办标〔2016〕57号),我会制定了《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一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的范围和条件
原则上应是建设行业施工领域的工程技术或管理标准,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;
(二)技术内容成熟,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,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;
(三)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;
(四)经费已落实。
二、推荐程序
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,有关行业建设协会,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,本会各分支机构推荐。主编单位填写立项申请书(见附件)后报推荐单位审核。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我会报送推荐函。
三、申报资料要求
(一)书面资料:立项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,填报的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。
(二)电子版资料:将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CCIAT@sina.com,邮件主题应注明标准名称。
(三)报送时间:截至2017年10月20日。
四、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专家委员会办公室,邮政编码:100081
联系人:邢建锋
联系电话:010-62137935(兼传真)
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:http://www.zgjzy.org
中国建筑业协会
2017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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